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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牛路演支付协议
重要声明

犀牛之星会务平台(以下简称“会务平台”或“平台”)是由深圳犀牛之星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犀牛之星”)负责运营。本公司通过用户使用会务平台的相关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您在使用相关服务之前,需要仔细阅读本协议,并通过在线形式签署,您选择【同意】,即表示协议生效。本协议由深圳犀牛之星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您签订。

第一章、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会务平台:会务平台是为个人或组织提供路演、沙龙、论坛等会务活动发布管理、参与功能的第三方平台,是深圳犀牛之星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产品,包括犀牛之星客户端、www.ipo3.com,以及后续开发的其他产品。

第二条 会务平台账户(或本文中所称谓的“该账户”):是本公司向您提供的会务平台上的唯一身份。您可以自行设置密码,您使用该账户登录后可以使用会务平台的各项功能、查询或计量您的交易记录和账户余额。

第三条 活动:本文中的活动指活动主办方通过使用会务平台发活动功能发布的信息,活动分为付费活动和免费活动:A、付费活动为活动主办方向活动参与者收取费用而举办的活动;B、免费活动为活动主办方举办活动不向活动参与者收取费用的活动。

第四条 活动参与者:根据上述主办方使用会务平台的功能而发布的活动信息,按照活动条件报名参加活动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五条 本服务:是指用户使用会务平台相关功能的全部或部分的过程。

第二章、声明和承诺

第六条 您完全理解并确认,在实际使用本服务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第七条 您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八条 您完全理解并保证,在使用本服务时,您应确保自身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合法开展组织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身份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若您在国外,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三章、服务条款

发布

第九条 审核:您在会务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及评论均提交由会务平台进行内容审核。

第十条 信息规范:您在使用本服务时所发布的内容应符合网络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您在会务平台上不得发布以下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一条 您在会务平台发布的不符合本协议的内容,本公司有权对信息进行屏蔽、删除处理,同时对账户采取警告、封号等措施,同时本公司有权将相关事项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当您在会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分享到微信等三方软件中,还需遵守第三方软件的官方规则,内容不得带有诱导转发相关内容,如“不转不是中国人”、“转发有奖”等字样。

第十三条 您发布任何活动,您必须取得举办该活动的资质或资格,您独立承担因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资格而带来的风险和责任,并承担因此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第十四条 您发布任何收费活动,您必须拥有相应的收费许可、资质或资格,您独立承担因没有相应的收费许可、资质或资格而带来的风险和责任,并承担因此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同时,您在发布任何收费活动时应就关于活动退款事宜,按照本公司、本协议以及会务平台的要求,作出明确选择。发布任何收费聚会统一默认为不支持退款。

第十五条 您发布任何活动,您必须保证在活动举办期间所有参与者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如会务平台用户在参与您举办的活动时安全受到损害,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赔偿参与者,并承担因此给本公司带来的损失。

代收

第十六条 代收款:您在会务平台上发生的所有交易,不可撤消地授权由本公司为您代收交易款项,活动参与者报名完成后,报名费用将进入会务平台交易保障体系作为活动实际举办的担保资金;聚会参与者报名完成后,报名费用将直接进入聚会主办方的会务平台余额账户中,无需经过交易保障体系。同时本公司有权从会务平台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信息,报名参与者信息,活动举办情况,账户相关信息等)。

第十七条 账户认证:您在使用会务平台提供的代收服务时,需要向会务平台提供您的收款账户信息以及个人信息,以便会务平台对您的身份和提现资格认证,认证通过后您方可将账户中的资金提现。包括但不限于:

1) 您的支付宝账户
2) 您的微信支付账户
3) 您的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信息
4) 您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5) 企业的公司名称、营业执照副本

第十八条 申请提现:首次提现,需要绑定银行卡,银行卡开户名称和身份认证名称保持一致;在符合本协议规则且您的账户通过会务平台审核的情况下,您可以申请本公司将您会务平台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到您的有效中国大陆银行账户内;每笔提现金额最低30元,最高1万元,每日可以申请提现三次。

第十九条 活动提现审核:在您申请一笔提现时,会务平台将对您的账户近期发布的活动进行审核及核对,审核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 审核成功:活动真实可信且该账户不存在尚未处理的投诉,3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
2) 审核失败:活动并未举行或活动现场与描述不符合,或该账户存在尚未处理的投诉,3个工作日内审核失败。
3) 无法审核:由于活动信息不明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无法完成审核,会务平台将在活动结束15个自然日内考察活动真实性,期间该账户不存在尚未处理的投诉或纠纷,会务平台将在15个自然日后通过审核并完成转账。如前述活动信息不明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在上述规定日期内审核完毕,以审核需要的合理时间为准,本公司不另行作出通知。

第二十条 转账时间:除被冻结或限制款项外,本公司将于审核结果符合提现条件并收到提现指令后的一至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汇入该账户。根据您提供的账户所属不同,会有到账时间差异。此外,本公司对提现行为进行风险审查,因此可能导致提现延迟。

第二十一条 拒绝提现:当您的提现申请或个人行为违反代收服务协议或行业规则时,本公司有权拒绝您的提现申请,并告知您拒绝原因。

第二十二条 提现失败:当您提供的提现账户相关信息有误而导致提现失败时,本公司允许您修改提现账户信息并会在会务平台客户端中提供给您相应的入口。

第二十三条 退款:当活动参与者要求活动主办方退款、或者活动主办方的活动发生变化,活动参与者向活动主办方提出退款要求时,本公司工作人员可视情形协助处理,但不直接参与退款事宜。

参与

第二十四条. 在您使用会务平台报名、评论或点赞时,您的昵称中不得含有诱导性广告内容,如利用奖励机制诱导关注公众号、诱导加好友等。

第二十五条 您在会务平台中发表的评论应符合网络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评论内容中不得含有诱导性广告内容,如利用奖励机制诱导关注公众号、诱导加好友等;不得发表危害他人利益以及恶意诋毁、损害他人形象的言论。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会务平台对于发布免费活动未使用收款功能的用户,继续完全免费的提供会务平台的基础服务。

第二十七条 会务平台对于使用收款功能的用户,在会务平台内产生的付费报名订单,会务平台将不收取任何支付手续费。

第五章、通知和公告

第二十八条. 会务平台将在用户界面的明显位置发布通知和公告。

第二十九条 会务平台将不会另行通知您公告内容,在本平台发布的通知和公告,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

第三十条 会务平台对于已发布的通知和公告有单方面解释权。

第六章、使用限制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第三十二条 您必须保证您发布的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语音、视频及活动本身)真实、合法且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或本公司雇员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2) 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3)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4) 从事非法交易行为,如洗钱、传销、发布反动信息、倒卖毒品、禁药、组织淫秽活动等本公司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发布的活动等。
5)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6) 非法使用他人银行账户(包括信用卡账户)或无效银行账号(包括信用卡账户)交易。
7) 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8) 进行与您或活动参与者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9)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10) 其他本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11)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您应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密码,由于您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密码遗失或者泄露,您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有责任。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暂停、中断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您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虞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该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第三十九条 在必要时,本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终止提供本服务,并暂停、关闭或删除该账户及您账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并将您滞留在该账户的全部合法资金退回到您的银行账户。

第四十条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本公司在会务平台客户端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第三方支付工具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第四十一条 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手机或其他终端被他人侵入等

第八章、法律适用管辖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第四十三条 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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