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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公司对圆融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455 0 来源:犀牛之星 发布时间:2021-11-17 14:54

犀牛之星讯,11月17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

经查明,2014年10月,圆融科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圆融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石河子和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四方签署《投资协议》,就深创投受让圆融基业持有的公司942万元出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2015年1月8日,石河子和君向深创投就该次出资出具了《承诺函》。《投资协议》和《承诺函》中约定了对赌、回购、限制公司未来殷票发行融资的价格、优先清算等条款,相关补偿条款的触发条件与公司市值挂钩。其中,《投资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以圆融科技为义务履行主体。公司挂牌时未披露前述特殊投资条款及公司承担的回购义务,存在信息披露遗漏。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旭东、康建、丛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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