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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披不及时 三祥科技被青岛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487 0 来源:犀牛之星 发布时间:2017-10-25 16:16

10月25日,三祥科技(831195)公告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5年6月1日,公司通过子公司三祥控股收购美国Harco Manufacturing Group L.L.C.80%的股权,双方约定于2016年6月1日交割剩余20%股权。因后续发现Harco部分亏损业务并未在并购时的相关报告中体现以及由于Harco原股东在收购尽调期间对企业成本情况的欺骗和隐瞒造成三祥控股以高价购买了Harco等原因,三祥控股暂停购买Harco剩余20%股权。为此,交易对手方LARRY G.HARRIS,et al.于2016年10月28日在美国COURTS MONTGOMERY COUNTY OHIO 起诉了三祥控股,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购买Harco的欠款余额合计600万美元。

2017年3月31日,三祥科技对上述诉讼事项进行了补充公告。由于该诉讼属于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此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出具警示函。

三祥科技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将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规范经营、信息披露等制度方面的学习,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高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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