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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股份实控人因信披不及时遭自律监管

来源:资本邦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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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利达股份(833329.OC)发布关于对刘松鱼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刘松鱼,男,1979年1月生,漳州三利达环保科技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经查明:2018年2月12日,利达股份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对象为盛鑫、盛隆、盛通、盛达四基金,发行数量为1,000,000股,募集资金35,000,000元。四基金持有利达股份的股份数额增至7.41%。针对此次发行,刘松鱼、程曦、林顺毅三股东与盛鑫、盛隆、盛通、盛达四基金于2017年9月签订了《关于认购漳州三利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备忘录》,约定回购义务、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条款,前述条款未及时披露。

  利达股份于2019年1月23日补充披露了《关于补充披露公司主要股东与投资方签署涉及业绩补偿及股份回购条款的股份转让备忘录的公告》。

  2018年11月,刘松鱼、程曦、林顺毅所持有的股份被上海浦东法院冻结,被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利达股份于2019年1月10日补充披露三位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鉴于以上违规事实,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发行业务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刘松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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