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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新材”)12月21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大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投资”)破产申请事项遭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示大华新材就以下问题进行说明:1。公司是否存在对大华投资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未收回的往来款项,如有,说明形成原因、未收回金额、账龄、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股东权益;2。公司是否存在对大华投资的借款或其他财务资助;3。是否存在对大华投资的担保,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4。破产清算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是否会对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及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大华新材2018年中报显示,大华投资拥有大华新材57.50%股权,资料显示,大华投资主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房屋、机器设备租赁,供水管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生产与销售。
资本邦获悉,大华新材成立于2007年5月17日,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文章来源: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