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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通股份代缴实控人刘忠春所得税构成资金占用 上半年营收3277.3万元

来源:挖贝网 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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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消息,永通股份(831705)为实控人刘忠春代缴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14.56万元,构成资金占用情形。

  2017年8月,宁都县税务机关对永通股份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永通股份挂牌前,刘忠春转让部分股份给公司股东刘袁小晨。

  宁都县税务局认定刘忠春应缴个人所得税9.94万元以及滞纳金4.62万元,合计14.56万元。

  2017年8月7日,宁都县地方税务局一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永通股份出具了通知书,要求永通股份代刘忠春缴纳股份转让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同天,永通股份为刘忠春代缴了14.56万元。同时刘忠春为永通股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并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职位,上述代缴行为构成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止11月5日,永通股份尚未受到欠款。刘忠春承诺未归还的占用资金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还清。

  永通股份表示,公司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严肃性,将对上述事项进行持续披露。同时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证券业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内部控制,避免再次发生违规占用资金情形。

  公告显示目前,刘忠春持有永通股份3270.29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37.82%。

  据了解,刘忠春曾在中学任教,直至1997年3月任职广德第二化工厂和广德合成化学品厂副厂长。之后曾担任广德金源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和广德阳光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永通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永通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其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277.38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的净利润为682.81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的净资产为1.29亿元。同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45万元。

(文章来源:挖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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