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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维北斗:现金管理制度

来源:中金证券 2018-04-24

证券代码:837281 证券简称:诺维北斗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陕西诺维北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了近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现金管理工作,确保公司

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安全、合法、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现金,合理规范货币现金支付范围和限额,提高现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条例》、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现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

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务保管、稽核核查等职务。

第四条 财务部设出纳岗位,聘请适格人员出任,承担现金收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管理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现金支付业务全过程不得由同一人经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五条 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审批人的

现金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范经办人办理现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进行现金业务审批。

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现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现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六条 公司对于全部的现金收支业务,应当实行分级审批,

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占用、侵占、挪用公司现金等行为。

第七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现金业务或直接接触

第八条 业务部门办理现金收入业务,业务部门经办人员需到财

务部办理现金交款手续,出纳收取现金并按序开具收款票据,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在相关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领取收款票据。

第九条 公司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在财务部取得现金收入后

应当及时入帐并于当日存入公司开户银行;当日存入银行确有困难的,应与开户银行沟通确定送存时间。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置账外账户,严禁现金收入不入账。

第十条 公司现金存款只能存入公司对公账户,不得存入个人

账户或个人信用卡;公司从外埠收取的现金,应及时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内。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在下列范围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

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现金的,应事先与开户银行沟通,通过开户银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

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报经总经理批准并经财务部同意,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予以限额外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

(一)差旅费借款:出差人员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审批,财务部按照审批的借款额度办理借款,出差人员应当在返岗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借款结清手续。

(二)其他借款: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审批,财务部按照审批的借款额度办理借款,借款人员应当在业务办结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理借款结清手续。

(三)本条第1款、第2款所涉事项的费用报销及其他费用报销,

财务部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时需审核手续完整、票据清晰齐全,由出纳通过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小额零星支出可选择用现金支付。

(四)公司在业务拓展期间,为了缩短业务流程、最大限度的利用有效时间快速开展业务,市场营销人员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和财务总监审核后可以向总经理申请大额备用金,主要用于市场业务拓展、业务咨询、市场营销部人员差旅费备用金、业务接待等相关业务,备用金具体金额由总经理根据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审批,并由财务部严格监控资金使用情况。

(五)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不可预见性强的特点,为了技术研发工作的快速推进、深入开展,技术研发人员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和财务总监审核后可以向总经理申请大额备用金,主要用于研发设备、研发实验、新技术材料的零星采购;研发试验及委外试验费用;委外个人小程序研发费用;购买外部个人研发技术费用;购买研发人员培训专业知识书籍、资料、软件费用等相关工作,备用金具体金额由总经理根据公司技术研发工作的需要审批,并由财务部严格监控资金使用情况。

(六)公司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和财务总监审核后可以向总经理申请大额备用金,主要用于临时性、突发性、外勤性较强的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备用金具体金额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具体工作的需要审批,并由财务部严格监控资金使用情况。

(七)本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所涵盖的借款人员因为年中财务审计的要求,必须于当年6月30日前将未使用的备用金归还至财务部,并向财务部提交书面备用金归还情况说明,详细列明归还现金的性质、金额、使用情况、归还原因等事项。之后如工作需要,再按照规定履行大额备用金申请程序。

(八)本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所涵盖的借款人员因为年末财务审计的要求,必须于当年 12月31 日前将未使用的备用金归还至财务部,并向财务部提交书面备用金归还情况说明,详细列明归还现金的性质、金额、使用情况、归还原因等事项。之后如工作需要,再按照规定履行大额备用金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对超过库存限额的

第十六条 财务部出纳人员在每日终了时,对库存现金自行盘

点,编制《每日现金盘点表》,并与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进行核对。

现金盘点要求日清月结,确保现金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十七条 现金业务管理采取定期盘点(每日)进行一次,月

末盘点由出纳员盘点,由出纳以外的人员进行监盘。盘点后由出纳编制《月度现金盘点表》,经出纳员与监盘人员签字确认后交付财务总监审核签字。

如发现问题,应于发现问题当日向财务总监报告,财务总监应在收到前述报告之日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同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以确保公司现金的安全。

第十八条 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应遵循经济性、必要性的原则,每

年年末由出纳对各账户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编写分析报告,对使用频率较序不再继续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由经办人填写《银行销户申请》,经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审批后,由经办人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九条 完成银行账户开立、撤销账户工作后,在规定时间

内需将银行开立、清户证明文件原件归档并做归档登记。

第二十条 指定专人定期(每月一次)核对银行账户,保证银

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若发现问题,应于发现问题当日向财务总监报告,财务总监应在收到前述报告之日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同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以确保公司银行账户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票据管理工作流程,财务部出纳人员

在财务总监的领导及监督下负责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活动,专设票据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总监保管,

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使用印章必须进行登记。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状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结构性存款等,进行现金的保值和增值管理,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第二十四条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低风险、稳健型、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或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要求。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抵押。

第二十五条 公司须具有与现金管理相匹配的资金。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用于其他风险投资。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不得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用于其他风险投资。

第二十六条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单笔授权额度为 500 万元,最高授权额度不得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80%,最长授权期限不得超过自授权生效之日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超过募集资金使用余额,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投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金额不包含在上述额度内。

相关人员超出授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或未经相关审议批准擅自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用于其他风险投资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降职、撤职、要求赔偿损失等惩处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及时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或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还要公告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负责选择具有

合法金融从业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针对相关市场信息变动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核算与登记归档。

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月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台帐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账务处理,并对现金管理进行风险控制;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投资以及相应损益情况。

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总经理,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直接通报公司总经理,要求立即停止该投资;若总经理在监事会通报前述情况之日起24小时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纠正违规操作,则监事会有权提提请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并纠正违规操作情况,并有权追究总经理渎职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有关内容若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一

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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