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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9294 证券简称:中琛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中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
(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公司内部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的原则如下: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程序。
2、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员工利益有机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激励与制约相结合,自愿参与、风险自担。
二、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为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方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方案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是本方案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方案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
(一)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方案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及范围
本方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主管级别及以上)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三)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本方案激励对象,是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确定的。
(四)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其他董事会认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有权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若激励对象已经取得激励股权的,公司有权按本计划的相关规定由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受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要求
本方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本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共计41人,包括:(一)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其他管理、业务及技术等骨干人员。
五、激励股份的来源、数量和价格
本次用于激励的股份来源于深圳市仁合睿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合睿思”)合伙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激励对象将通过仁合睿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仁合睿思的基本信息如下: 仁合睿思成立于2015年11月20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努力曼·阿布拉,持有公司股份2,491,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截至目前,仁合睿思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努力曼·阿布拉 货币 4.75 95.00% 普通合伙人
2 吕晚霞 货币 0.25 5.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5.00 100.00%
本次股权激励的价格以2017年6月30日公司账面每股净资产为
基础,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等多种因素,通过协商确定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受让公司股票的价格为5元/股,即受让仁合睿思财产份额的价格为249.17元/出资份额,39,531.75元出资份额对应总金额为9,850,126.15元。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股份数分配明细如下:
序 受让仁合睿思 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姓名 职务
号 出资份额 (元) 比例
1 何莹 商务中心总监 7,023.41 1,750,023.07 14.0468%
2 程贺雷 研发中心总监 3,210.70 800,010.12 6.4214%
3 杨忠平 营销总监 2,608.70 650,009.78 5.2174%
4 孙远航 董事会秘书 6,421.41 1,600,022.73 12.8428%
5 马永锋 营销总监 14,086.96 3,510,047.82 28.1739%
6 王业荣 财务总监 1,605.35 400,005.06 3.2107%
7 田伟科 产品总监 602.01 150,002.83 1.2040%
8 林伟华 营销总监 200.67 50,000.94 0.4013%
9 昌钟烜 人力行政总监 200.67 50,000.94 0.4013%
10 王晶晶 区域总监 361.20 90,000.20 0.7224%
11 谢梓桢 市场总监 401.34 100,001.89 0.8027%
12 陈明亮 区域总监 361.20 90,000.20 0.7224%
13 陈晨 区域总监 301.00 75,000.17 0.6020%
14 司浩杰 项目经理 361.20 90,000.20 0.7224%
15 彭立民 项目经理 321.07 80,001.01 0.6421%
16 刘猛 营销副总监 120.40 30,000.07 0.2408%
17 王学嵘 商务副经理 60.20 15,000.03 0.1204%
18 曾晓波 销管副经理 60.20 15,000.03 0.1204%
19 鄢松涛 项目经理 120.40 30,000.07 0.2408%
20 董伟 项目经理 60.20 15,000.03 0.1204%
21 邓文根 开发经理 60.20 15,000.03 0.1204%
22 黄泽建 开发经理 20.07 5,000.84 0.0401%
23 孙尉凯 开发经理 40.13 9,999.19 0.0803%
24 潘洁 测试经理 60.20 15,000.03 0.1204%
25 张浩坤 高级系统工程师 60.20 15,000.03 0.1204%
26 胡胜友 中级开发工程师 40.13 9,999.19 0.0803%
27 彭博 产品经理 120.40 30,000.07 0.2408%
28 林启能 产品经理 40.13 9,999.19 0.0803%
29 陈胜 重客总监 80.27 20,000.88 0.1605%
30 刘金秀 重客总监 60.20 15,000.03 0.1204%
31 任冲 客服经理 20.07 5,000.84 0.0401%
32 桂珍华 运营经理 40.13 9,999.19 0.0803%
33 林炳甲 运营经理 60.20 15,000.03 0.1204%
34 谭金金 重客总监 40.13 9,999.19 0.0803%
35 吴晓丽 重客总监 40.13 9,999.19 0.0803%
36 廖东华 区域经理 60.20 15,000.03 0.1204%
37 陈思勤 品牌经理 20.07 5,000.84 0.0401%
38 苏金环 人力行政经理 80.27 20,000.88 0.1605%
39 马小帆 风控审计经理 40.13 9,999.19 0.0803%
40 黄礼钱 财务主管 40.13 9,999.19 0.0803%
41 袁晓斌 证券事务代表 20.07 5,000.84 0.0401%
合计39,531.75 9,850,126.15 79.0635%
具体转让和受让情况如下:
占仁合睿思总出资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仁合睿思出资份额
份额比例
何莹7,023.41 14.0468%
程贺雷 3,210.70 6.4214%
努力曼·阿布拉 杨忠平 108.70 0.2174%
孙远航 6,421.41 12.8428%
马永锋 14,086.96 28.1739%
王业荣 1,605.35 3.2107%
田伟科 602.01 1.2040%
林伟华 200.67 0.4013%
昌钟烜 200.67 0.4013%
王晶晶 361.20 0.7224%
谢梓桢 401.34 0.8027%
陈明亮 361.20 0.7224%
陈晨301.00 0.6020%
司浩杰 361.20 0.7224%
彭立民 321.07 0.6421%
刘猛120.40 0.2408%
王学嵘 60.20 0.1204%
曾晓波 60.20 0.1204%
鄢松涛 120.40 0.2408%
董伟60.20 0.1204%
邓文根 60.20 0.1204%
黄泽建 20.07 0.0401%
孙尉凯 40.13 0.0803%
潘洁60.20 0.1204%
张浩坤 60.20 0.1204%
胡胜友 40.13 0.0803%
彭博120.40 0.2408%
林启能 40.13 0.0803%
陈胜80.27 0.1605%
刘金秀 60.20 0.1204%
任冲20.07 0.0401%
桂珍华 40.13 0.0803%
林炳甲 60.20 0.1204%
谭金金 40.13 0.0803%
吴晓丽 40.13 0.0803%
廖东华 60.20 0.1204%
陈思勤 20.07 0.0401%
苏金环 80.27 0.1605%
马小帆 40.13 0.0803%
黄礼钱 40.13 0.0803%
袁晓斌 20.07 0.0401%
吕晚霞 杨忠平 2,500.00 5.0000%
合计39,531.75 79.0635%
六、激励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在一个月内实施完毕。激励股份对应的出资份额将通过办理相关手续直接转到受激励对象名下。
(二)本次激励对象受让份额所需支付的资金来源均系自筹货币资金,认购资金直接支付给出让方努力曼·阿布拉、吕晚霞。
七、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一)各激励对象有权按其持仁合睿思的出资份额比例享有仁合睿思从公司取得的分红及其他经济性利益。
(二)激励对象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获取有关权益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的合法资金。
(三)仁合睿思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平台,激励对象应确保仁合睿思在运营过程中应与公司的经营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方向等保持一致。激励对象既为仁合睿思合伙人,亦为公司的内部员工,应遵循其所任职的公司内部员工守则、《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其股东身份,致使仁合睿思作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激励对象因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制定并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二)监事会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三)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四)激励对象签署《出资份额转让协议》;
(五)合伙企业进行工商变更。
九、附则
(一)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计划的变更、终止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中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