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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锐科技: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来源:中金证券 2017-07-24

公告编号: 201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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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6175 证券简称: 卓锐科技 主办券商: 世纪证券

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7 年 7 月 24 日, 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2016 年 1 月至 11 月期间,公司参股子公司杭州微旅信息技术

公司的股东邓剑然多次向公司借款,累计金额达 1148.95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邓剑然已归款项。该笔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宋夫华审批通过,但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

的形式对外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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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2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

第三十五条,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2017 年 1 月,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钐向公司借款 609.6 万元。 4

月24 日,何钐已归还了上诉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

息。公司向董事会秘书何钐提供借款,违反了《公司法》第 115 条。

该笔借款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夫华审批通过,但未履行内部审议

程序,也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2

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五条,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夫华未经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即对外拆借

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发生该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钐违规向公司借款,违反了《公司法》第 21

条。何钐作为董事会秘书,未督促公司就以上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信

息披露,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及《信息

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地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夫华、

董事会秘书何钐采取出具警示函地自律监管措施。

你公司及两名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

细则》等业务规则及时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准确、及时地义务。特此告诫你公司及两名相关责任人员充分

公告编号: 201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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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

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www.neeq.com.cn)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补发了《关联交易暨关

联方资金占用公告》( 2017-034)和《关于补发关联交易暨关联方资

金占用公告的声明》( 2017-037),并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 2016 及 2017 关联交易暨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议案,详见 2017 年 5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www.neeq.com.cn)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 2017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积极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业务规则,强化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完善公司治理,诚

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

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

则。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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